“自己抄自己的”也不好
文坛上,抄袭的事似乎是“古已有之”,不足为奇了。但是,一般都以为抄袭是可耻的事。
这里所谓的“抄袭”,指的是抄别人的。如果是“抄自己的”,情况又怎样呢?似乎本人和别人都还不认为这是一件并不光彩的事。譬如:有的人将整篇文章;甚至整本书“搬家”,或像七巧板似地不断重新“组合”,作为“新著”问世。某“高产作家”几年来发表的三百多万字中,竟有一百多万字是重复自选入“新书”的;有的作家将整篇文章略改几个字就作为另一“新作”,或者将这一作品的某一节改换人名、地名就移作另一作品的“有机组成部分”;如此等等。
创作贵在一个“创”字,如果把“创作”变成“拼凑”,作家变成组装“通用零件”的工匠,则他的高产,除了多收入一些稿费,于人于己又有何益?
据说,有人对于自己组装式的“创作法”受到批评颇为不服,引证古人为自己辩护。其实,世界之大,何所不有?就是要引证抄袭剽窃“有理”,又何尝无例可援?“千古文章一大抄”不也是“有力的”辩护么!
写作是一件严肃的事情,如果一时写不出,最好不要“硬写”或“抄袭”,不妨深入生活,认真学习,多引“源头活水”,才能文思泉涌。
(1983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