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6,176页,1935年3月)关于**,就各国的现实情形说,大概不外三种现象: 一种是在**的国家,其作用是替日暮途穷的资本主义制度挣扎,实际只替少数特权的阶层说话,在大多数人方面看来固然是绝对没有什么**,即替少数特权阶层作传声筒的人们也说不上有什么**。一种是在号称民治主义的国家,尤著的是英法两国,这些是**政治,大规模的言论机关当然也在少数特权阶层中人的掌握,但在某范围内还许一小部分替大多数人发表的言论有出版的可能,在表面上,似乎稍为宽容,但只是程度上的差别,并不是性质上的不同。还有一种便是政权已在勤劳大众自己的手中,**为大多数人所享有,而因为尚未达到没有阶级的社会,仍有少数人不能享得**的权利;而且所谓**,也有它的相当的范围,不是无限制的。
(《全》#6,178~179页,1935年3月)所谓**,就新闻业的观点看来,最简单的是真实的消息要让民众看得到,正确的评论要让民众听得到。照现在的实际情形,民众很关心外交消息,而在报纸上就老实找不到这种消息;民众很关心到底当局对于时局有何办法,而在报纸上也得不到要领。诚然要民众“共赴国难”吗?那至少要让民众知道到底是怎么一回事。现在的民众却好像蒙在鼓里,透不过气!结果中国人对于本国报纸的信用简直完全丧失,反而要设法从别方面探听消息,你一句我一句地乱猜一阵;在中国的外国报纸是享有特权的,说来可怜,中国人要寻点真消息,反而要看在中国的外国报上的消息或评论,因此中国报的销路往下跌,而在中国的外国报的销路却突然大增。闭塞中国**的耳朵眼睛的负责人,徒然间接地替外国报增加权威。当局希望**“以常识判断谣言,以镇静观察时局”,其实只有“开放”真确的消息,才能使**知道什么是“谣言”;只有知道真确的策略的人,才有“镇静”的可能。
严格说起来,与事实符合的真消息,和确能反映大众公意的言论,是无法终于压迫下去的。例如德国,对于压迫言论和钳制新闻方面也煞费工夫,但是民众究竟不是可以欺骗到底的,德国的报纸“现在存在的销数,大都跌落过去的一半或不到一半,因为德国的数百万读者,已经不愿阅读那种除掉登载些屡次重复的奴才化的字句别无他物的报纸。现在德国的**自己都不信任在德国出版的报纸杂志和书籍”(见奥国Neues Wiener Tagblott《德国新闻业的衰落》一文)。记者不久以前在德国亲听德友说起,要找真消息,只有看外国报。可见任何国的民众对于真确的消息和正确的言论是无孔不入地寻觅着,要把无法压迫下去的东西硬要压迫,这是劳而无功的。
(《选》,221~222页,1935年11月)我们的第三个原则,是恢复民众运动和**。……**受着压迫,大众成了一大群瞎子**,国事虽危迫万分,他们在报纸上所知道的是平静无事,或谣传纷纭,不知所从,大众的力量又从何起来?
(《全》#6,505页,1935年12月)在这整个国家整个中华民族的存亡关头,我们决不忍再看我们辛勤耕耘的新闻纸,再做掩饰**耳目,欺骗**的烟幕弹,更不忍抹煞最近各地轰轰烈烈**的事实披露。我们认为**,纪载自由,出版自由,是中国国民应有的权利。……
在整个中华民族解放斗争的阶段上,报纸应该是唤起民众,组织民众,反抗一切**者侵略压迫的唯一武器,要这个武器发生运用的功效,只有先争取**!因此,我们坚决地主张:
一、 反对新闻检查制度的继续存在!
二、 检查制度虽不立刻撤销,一个自己认为还算是**机关的报纸,绝对不受检查!
我们固然坚持**的原则,但对徒利敌人的消息,如关于外交国防军事之类,当然不愿轻率披露。……
(《选》,41~42页,1936年1月)美国号称“德谟克拉西”的国家,但是资产阶层为着本身的利益,仍然不肯放松愚民的政策,在许多比较小的城市里,根本就只有当地的资产阶层所包办的或指挥的本地日报给当地的民众看,外面的报纸不许进来,等于我**阀割据地盘的局面!我到过不少美国的小城市,乃至小村落,无法看到较大的日报,如《**》或《芝加哥论坛报》,只有各本地的简陋不堪的日报可看;看不看随你,要看就只有这样简陋的报可看!当然,在这种包办的日报里,你能看到的只是歪曲的事实和偏见的言论。
(《选》,185~186页,1936年6月)这里所谓**,就一般的意义说,只是指民众对于政府当局要求的。这种要求在民众救国运动方面是有绝对的必要,那是不消说的。
但是关于言论,还有一方面也是我们所不可忽略的,那就是在民众里面,彼此也要互相尊重彼此的**权。
(《全》#6,458页,1936年8月)我生平的言论,向来是很公开地与天下以共见,我在香港所发表的言论,也是本着这同样的坦白的态度,所以我把这本集子取名《坦白集》。我一向没有加入任何党派,只是立在民众的立场,说我认为应该说的话,我此后还是要继续坚守这样的立场,竭尽我的心力,为中华民族解放和大众文化努力。
(《全》#6,587页,1936年8月)谈起香港的新闻检查,却有它的饶有趣味的别致的情形,虽则在我们主张**的人们,对于新闻检查总觉得是一件无法欢迎的东西。
香港原来没有什么新闻检查处,自从受过海员大罢工的重大打击之后,惊于**作用的伟大,害怕得很,才实行新闻检查,虽明知和英国人所自诩的“法治”精神不合,也顾不得许多了。
(《选》,36页,1936年9月)他们(按: 指港英当局)不但检查新闻,言论同样地要受检查。
(《选》,37页,1936年9月)有言责者一方面应唤起民众共同拥护政府抗战到底,一方面对当局及社会时有善意的批评与建议,我们认为这是应该的。一味**不问是非的言论,与民族利益是不相容的。
(《全》#7,672页,1937年11月)依记者在苏联所见,他们的日报及定期刊,除政府及党所办的以外(可说是居少数),民众集团如各种学术团体合作社,及各处集体农场等,只须在不违反社会主义的范围内,都可以出版。我国的一切刊物,当然也须以不违反**为范围。民众团体乃至个人,只须在这个范围内努力,仍应享有他的言论出版的自由的。根据**的民族主义,我国在这个抗战的时期,尤须注重“抗战第一”的原则,一切都应把这个原则做估价的标准。凡是妨碍这个原则的任何人,都不允许他有言论出版的自由,凡是拥护这个原则的,都应该享受言论出版的自由。
(《全》#8,13~14页,1938年2月)我们当然不是无条件的反对**,因为如果真是属于有碍抗敌建国的言论,那是应该严禁的,但是我们要求**要有一个统一的标准。
(《全》#8,561页,1938年4月)争取民族自由解放的最后成功。这首先需要我们的忠实的批判。有些人认为忠实的批判就是责难,就是怪这个,怪那个,依这些人的意思,他们所需要的只是自欺欺人的一味**,不许对已往的事实有所检讨,有所批判,否则便是大逆不道!……我们应该知无不言,言无不尽,我们必须抉出已往的错误,才有纠正的可能;必须抉出已往的缺憾,才有补救的可能。
(《全》#8,38页,1938年7月)与**有连带关系的是言论出版的自由**的保障,关于这方面,记者也和其他参政员二十七人提出“具体规定检查书报标准并统一执行案”,本案在办法方面要点有三: (一) 由政府根据抗战建国纲领第二十六条保障言论的原则,规定检查书报的具体标准,并公开宣布;(二) 检查书报必须有统一负责的执行机关,俾免政出多门流弊繁多;(三) 对查禁的书报,须将理由通知,并准许编著人或出版机关向统一负责的检查机关提出解释或申诉。
(《全》#8,58页,1938年7月)采取审查原稿的办法,对于**的反映及文化的开展实有其莫大的妨碍,这在办法上实有研究的余地。我们诚恳希望贤明的当局和热心**及文化事业的同胞们对此事加以严重的注意与慎重的考虑。
试就**说,各国贤明的当局对于**都极重视。例如美国总统罗斯福氏每日无论怎样匆忙,必须定出若干时间阅览全国若干重要的报纸,留意民间**的反映。只须在宪法所允许的范围内,都予以自由发表言论的机会。假使一国总统阅览一国政府特派官员审查原稿以后的报纸,这已失去民间**反映的原来效用,而为不可思议的事情了。
(《选》,233页,1938年8月)依所发表的审查办法,本党及各级党政机关之出版物,得免除原稿审查手续,但出版后须检二份送中央审查机关备查。我们认为这个办法也可实行于其他出版物,希望政府一视同仁,同样地免除民间所办的文化事业的艰苦困难。抗战以来,因印刷业的迁移或收缩,出版业已深切感到印刷的困难与印刷时间的急迫,担任编辑的人已须赶到印刷所赶看校样后,即赶付印刷,如再有延搁,更加困难。在实际上,民间出版物既有政府所颁标准得资遵守,与党政机关之有所遵守者并无差异,而出版后须受审查,与党政机关之须经监察者亦有同样效用。各级党政机关好像是政府的股肱,民间**的反映好像是政府的耳目,不过在形式上各党政机关之直接为政府机构的一部分是比较明显的,民间的**机关之间接地亦为政府机构的一部分是比较隐蔽的,但在效用上却很像股肱与耳目之不能偏废,所以我们希望能受到同等的待遇。
(《选》,234页,1938年8月)还有一点值得注意的,古人说防民之口甚于防川,宜于疏导而勿令溃决。民间的痛苦和要求,在最初也许听来不顺耳,但事实终是事实,掩饰不如补救,便可化大事为小事,化小事为无事。
(《选》,234页,1938年8月)有了言论机关,应该采用**的原则,这是不成问题的。但是所谓言论,当然不是说毫无原则,毫无范围的。譬如在抗战建国中的中国,**与动员民众工作是有着密切的联系,但是汉**理论和挑拨离间**全国团结的言论,是不应该让它自由的,因为这是妨碍了整个的民族生存与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