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我想给同学们再讲几个小故事,帮助同学们增长见识和才智。
第六个故事:刘某为什么流下悔恨的泪?抢劫60元换来2年徒刑。刘某99年那年仅15周岁,是辍学的学生,一直沉迷于游戏机,但父母不给钱,于是他就想到向同学敲钱,一天,他在操场玩时,看见原同学方某,刘某就走上前要方某给他钱,并威胁方某说,你以前跟别人打过架,被打的人叫我来拿医药费,自已认识许多社会上的人,不给钱就叫人来打你,方某很怕,将自已身上仅有的五元钱给了刘某,以后刘某陆续向方某要了三次,共计六十元,其中有一次,刘某逼方某带他到方某父亲那骗借了三十元,最后一次,被告人刘某逼方某拿五十元,方某不给,刘某便将方某带到一偏僻地方,用玻璃刮方某手掌,用烟头烫方某,并要求方某第二天中午把钱交到刘某手中,在这种情况下,方某才将这件事告诉其父亲,方某父亲马上到公安机关报案,并配合公安人员将被告人刘某抓获归案,刘某后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刘某在监狱里整天以泪洗面,懊悔不已。“警察叔叔,你能不抓我吗?我知道错了。”一个幼稚的问话,全是因为他对法律一窍不通!从这起案件的发生和发展看,一方面,刘某对违法和犯罪认识不清,另一方面,被害人方某也不懂得合法与违法犯罪的界限,以至于三番五次的被抢劫。从这些案件可以看出未成年人懂得什么是违法和犯罪,对规范自已的行为和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是相当重要的。
第七个故事:15岁少年抢劫一元七角被判五年
HN省一15岁少年叫小志(化名)的,以喝水为借口来到七十岁张老太家,看周围无人,就殴打张老太并从其口袋中抢走女式钱包一个,内装现金一元七角。结果在逃窜时被警察抓获。后被判刑五年。无法无天必然滑向无底的深渊,违法者的手铐其实是他自己炼成。从我们掌握的情况来看,未成年人抢劫犯罪案件较多,而且多为团伙性的,经查我们发现未成年人对什么是抢劫犯罪和什么是一般的敲诈违法行为分辩不清,我国《刑法》第263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构成抢劫罪,构成该罪的关键在于是否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比如说“你不拿钱,我们就打他”这样的言语威胁)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但劫取财物的多少并不是构成本罪的依据,而只是量刑的情节。所谓的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劫取他人财物的。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犯抢劫罪的,要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如果具有以下几种情形的,要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入户抢劫、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冒充**人员抢劫、持枪抢劫的、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