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标新乡利渡村的新欣养猪场不服**部门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行为,**托苗一凡他们代理打官司。
**部门在征收决定书中称,新欣养猪场占地5000平方米用于养殖经营和办公活动,应交纳城镇土地使用税1万元。
苗一凡正在百度摆渡,忙的不亦乐乎,一辆红旗轿车停在了律师所门前。
高中时期的同学樊文双和她堂哥樊文武来了。
“老同学,给你正式介绍一下,这位帅哥兼司机就是我哥哥樊文武。”
樊文武今年刚刚考上检察官,走路生风,一身正气,干练却不张扬。近看眼神炯炯,眉清目秀却不失阳刚,身材修葺绝不肥胖,确实够帅的。
樊文武没有像一般人见面那样寒暄,而是看向计算机屏幕。
此时液晶屏上显示的是重重叠叠满满的百度搜索小窗口,都是土地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如何计算等搜索结果,当前页面停留在土地使用税-百度百科。
苗一凡赶紧说:“文武哥,我正在研究一个土地使用税的案子。你有什么高见?”
樊文武说:“我们还**遇到过这类案子。给我看下被代理人的材料。”
苗一凡把资料递给樊文武,樊文武接过来,一目十行翻了翻,说:“考检察官之前我在外地做过一年的律师,代理的案子跟这个一模一样。”
樊文双还是个急性子,问:“哎哟哥哥,你别卖关子了,结果怎样?”
樊文武回头扫了一眼,微笑着说:“当然赢了。”
他又一指屏幕上的材料,说:
土地使用税只在县以上城市开征,非开征地区城镇使用土地则不征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为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等。其中,城市是指经**批准建立的市,包括市区和郊区;县城是指县****所在地的城镇;建制镇是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批准设立的建制镇;工矿区是指工商业**较发达,人口**较集中,符合**规定的建制镇标准,但尚未设立建制镇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工矿区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批服。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具体征税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
这个“批服”应该是打错了,本来应是“批复”。
当时区**部门拿不出省**划定的具体征税范围,只口头说根据区**的文件,结果遮遮掩掩的好不容易拿出来一看,是连印章也没有的通知。
樊文武回了回头,对苗一凡说:“还有关键的一点,你一定看到了吧。”
苗一凡说:“是农、林、牧、渔免税吧。”
樊文武重新指向屏幕,念道:
农、林、牧、渔、果生产基地用地,以及个人非营业建房用地等,均免征土地使用税。
显然,养殖用地免税。
樊文武在键盘上噼里啪啦的打上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几个字,摆渡到gov**站下的《中华**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说:
依据的文件是《中华**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这个暂行的时间够长的。
1988年9月27**中华**共和国**令第17号发布。
根据2006年12月31**《**关于修改〈中华**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根据2011年1月8**《**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该暂行条例规定:
第二条 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第五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在本条例第四条规定的税额幅度内,根据市政建设状况、经济繁荣程度等条件,确定所辖地区的适用税额幅度。
市、县****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将本地区土地划分为若干等级,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税额幅度内,制定相应的适用税额标准,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批准执行。
第六条 下列土地免缴土地使用税:
(一)国家机关、**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三)**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四)市政街道、**、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五)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六)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
(七)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用地。
第十三条 本条例的实施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十四条 本条例自1988年11月1**起施行,各地制定的土地使用费办法同时停止执行。
樊文武最后补充道:我个人认为“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以及“生产基地用地”应该包括办公场所用地。
苗一凡端过两杯茶水,请两位喝茶,说:“得,这回我可省劲儿了。谢谢文武哥和双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