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接触到清新的空气,迪克就感到一阵剧烈的饥饿感突袭而来,于是他走进一家饭店饱餐了一顿。也许是他身上这套新衣服让他感到更有点贵族气了吧,不管怎么说,他没有光顾那家他经常去的饭店,而是去了爱乐旅馆的餐厅,那里价格要高些,去的人档次也高点。要是迪克穿着他平常那身衣服的话,也许早就要被赶出来了。而他现在俨然一个受人尊敬的小绅士,到哪里都不会给那地方丢脸的。服务员很快就让他点菜,不一会儿一顿很丰盛的晚餐就摆到他面前了。
“要是天天都能来这里就好了,”迪克心想。“比起那个地方,这里看上去似乎挺不错,挺壮观的。那张桌子边有位先生,我替他擦鞋不止一次了。我穿着这身新衣服他也没认出我来,我猜他绝对不会想到给他擦鞋的人也会光顾同样的饭店的。”
吃完饭后,迪克走到桌前,拿过帐单,把他的五美元递过去付帐,好象这只是他一大笔钱中的一张。他拿回找零后走到大街上。
现在出现了两个问题:他怎么来打发这个晚上?还有他应该去那里过夜?要是昨天晚上口袋里也有这么一笔钱的话,他早就会有这两个问题的答案了。关于怎么打发这个晚上,他会去老鲍厄里,而且可以待在任何不碍事的地方睡觉。但他现在已经过上一种新生活,或者说下决心要这样了。他的意思是要省钱做些有用的事,有助于他在这世上的发展。所以他不能花钱去剧院了。另外,穿着这样的新衣服,他也不愿在外面随便过夜。
“我会把它们弄坏的,”他想。“那样就不合算了。”
于是他决定找间房子,可以让他经常住那儿,当作是自己的家。他可以去那儿过夜,而不用靠偶然发现些盒子或旧马车什么的。这是迈向体面生活的第一步,迪克下决定心要走这一步了。
于是他穿过市政大厅公园,悠闲地走向中央大街。
他明白尽管自己身上有将近五美元,再加上钱包里那些贵重的纸片,在第五大道找房子对他来说几乎是不可能的。另外,他有理由怀疑**们这行的会有人住在那么贵族大街上。他走向莫特街,这条街相对而言不那么贵气冲天。他在一座破烂的砖头砌成的公寓房面前停下来。这所公寓是一位叫曼尼太太的人开的,迪克认识她的儿子汤姆。
迪克按了按门铃,门铃发出一阵尖锐的金属回声。
门被打开了,出来一位邋遢的女仆,眼中带着疑问,不无好奇地看着迪克。必须提醒大家的是迪克穿得很体面,光开外表根本看不出来他是干什么的。因为本身长得不错,也许他很容易会被误认为是一位绅士的儿子了。
“喂,维多利亚女王,”迪克说。“你家女主人在家吗?”
“我叫布里奇特,”女孩说。
“哦,是吗?”迪克说。“你看上去那么像女王陛下上次过圣诞节时和我交换的照片,我都忍不住要这么叫你了。”
“哦,去你的,”布里奇特说。“别拿我开玩笑了!”
“要是你不信的话,”迪克严肃地说。“你只要去问问我一位特别的朋友就好了,就是纽卡索公爵。”
“布里奇特!”地下室里传来一声尖叫。
“主人叫我了,”布里奇特急促地说。“我会告诉你找她的。”
“好的!”迪克说。
女仆下去了,不一会儿一个脸红红的胖女人出现了。
“先生,你有什么需要吗?”
“你有房子出租吗?”迪克问。
“你是自己要租吗?”女人有些吃惊地问。
迪克作了肯定的回答。
“我没有什么好的空房间了。三楼上有个小房间。”
“我想去看看,”迪克说。
“我不知道那房间对你来说够不够好,”女人瞥了一眼迪克的衣服说。
“我对住房不太挑剔,”我们的主人公说道。“我想先看一看。”
迪克和女房东上了两层很窄的楼梯,楼梯上没铺地毯而且很脏,之后他们到了第三层,在那里他被领到一个大约十平方英尺的小房间。这不能被视作是个很理想的公寓。这里以前铺过一张油布地毯,但现在已经破烂不堪了,看上去还不如不铺。屋子一角有张单人床,床上堆着一堆混成一块的床单被套,皱巴巴的而且还不大干净。屋里有张书桌,桌面的胶合板已经刮破了,有些地方已经脱落。另外还有只小镜子,十英寸高八英寸宽,中间裂开了。还有两张松松垮垮的椅子。从迪克的衣着来看,曼尼太太以为他会不屑一顾扭头就走了。
不过必须提醒大家的是迪克以往的经历并没有让他成为一个挑剔的人。比起一只盒子,或一辆空马车,这样一间小房子看起来已经很舒服了。他打算如果房租不是很贵的话,就租下它来。
“租金多少?”迪克问。
“我得说每周一美元。”曼尼太太迟疑地说。
“七十五美分我就租下了,”迪克说。
“每周预付吗?”
“是的。”
“中。这阵子不是很景气,我又不能让它空着,就租给你吧。什么时候住进来?”
“今天晚上。”迪克说。
“这里看上去不是很整洁,不知道今晚能不能收拾出来。”
“我今晚就住这儿,你可以明天再收拾。”
“希望你可以原谅这里的样子。我只有一个人,佣人又老是偷懒,凡是都得自己照看,所以没法让所有的事都像我想象的那样清清爽爽。”
“没关系,”迪克说。
“你可以先预付这个星期的钱吗?”房东太太小心地问。
迪克于是从口袋里掏出七十五美分来放到她手上。
“我可以问问您是干什么的吗,先生?”曼尼太太问。
“哦,我可是专业人员。”迪克说。
“是吗?”曼尼太太说,并没有从中受到多大启发。
“汤姆怎样啦?”迪克说。
“你认识我们家汤姆?”曼尼太太惊讶地说。“他出海去了,去了加利福尼亚,上个星期去的。”
“是吗?”迪克说。“嗯,我认识他。”
曼尼太太发现他认识自己的儿子后,更加喜欢她的新房客了。哦,顺便提一下,她儿子可是莫特街上大批的小混混中有名的一个。
“我今晚就会把我的行李从阿斯特大楼带过来,”迪克故作了不起地说。
“从阿斯特大楼!”曼尼太太重复道,又吃了一惊。
“是的,我和一些朋友在那儿短暂逗留了一阵子,”迪克说。
曼尼太太对发现一位阿斯特大楼的客人要成为她的一位房客这点惊讶是值得谅解的——这种变化并不是常有的事。
“你刚刚说你是专业人士”她问道。
“是的,太太,”迪克很有礼貌地说。
“你不是一位……一位……”曼尼太太打住了,不能确定该冒险提出哪种猜测。
“哦,不是,不是那样的,”迪克立即说。“你怎么能这样想呢,太太?”
“别生气,先生,”房东太太说道,比刚刚更困惑了。
“我当然没有生气了,”我们的主人公说道。“不过我现在得先离开,曼尼太太。我有重要的事情要办。”
“你今晚会过来吗?”
迪克作了肯定的回答,转身走了。
“我真想知道他是干嘛的!”房东太太一边看着他过了马路一边想。“他穿得不错,但似乎又不太挑剔这间房子。不管怎么说,我的房子都住满了,那可是件令人安慰的事儿。”
迪克感觉更好了,因为他已经迈出了决定性的一步,租了房子,而且预付了一个星期的租金。接下来的七天里他肯定有地方住下来了,对我们的小流浪儿来说这可是个不错的想法。在这之前,他还过着早起时不知道晚上睡在哪儿的生活呢。
“我得把我的家伙拿回来,”迪克自言自语地说。“我想今晚会早点睡,有张普通的床睡睡觉要好多了。盒子太硬了,硌得背被疼,而且一下雨就不舒服,我想知道约翰尼·诺兰知道我有了自己的床后会说些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