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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章 迪克第一次写信

小说:衣衫褴褛的迪克 张璘【译】 作者:小霍雷肖•阿尔杰字数:2399更新时间:2019-08-08 10:59:57

迪克晚上回家后,颇有些自豪地把信拿出来。

“这封信写得真好,”福斯迪克读了之后说。“我很想认识弗兰克的。”

“我打赌你会的,”迪克说。“他是个大大的好人。”

“你什么时候写回信?”

“我不知道,”迪克说道,心里有些疑虑。“我从来不写信的。”

“那不应该是你不写信的原因啊。要知道,总是要有第一次的啊!”

“我不知道该说些什么,”迪克说。

“拿几张纸坐下来想想吧,你会发现要说的东西很多的。你今晚不用学习了,就写信吧。”

“要是你愿意,等我写完后帮我看看,再替我润色一下吧。”

“好的,如果有必要的话;但我觉得弗兰克会更喜欢你本来写的样子的。”

迪克决定采纳福斯迪克的建议,他对他能否写信的这点有相当大的疑虑。像许多男孩一样,他觉得这是一项很严肃的任务,却没有想到写信也只不过是在纸上说话而已。然而,尽管有那么多疑虑不安,他仍然觉得要回这封信,而且希望弗兰克可以收到他的信。在作好各种准备之后,他终于开始写了。而且在夜深之前,他的信也写好了。因为这是迪克写的第一封信,而且表现了他的典型性格特征,我们的读者也许想看看他是怎么写的。

这就是这封信的内容——

“亲爱的弗兰克——我今天早儿收到了你的信,很高兴知道你还没有忘记‘烂衫迪克’。我不像以前那样穿得破破烂烂了。镂空大衣和裤子已经不流行了。我穿上那件华盛顿大衣和拿破仑裤子去了邮局,担心他们不相信我就是那封信的主人。回家的路上,听到了我一位亲密的朋友米奇·麦奎尔对我外貌改善的祝贺。

“我不再睡在盒子里或旧马车上了,发现那对我的身体不好。我在莫特街租了间房子,还请了位私塾先生,和我住在一间屋子里,晚上教我学习。莫特街不是很新潮,但我在第五大道的豪宅还没有完工,恐怕要等到我成为一个头发灰白的老家伙时才会完工。我已经有了一百美元了,这是我从赚的钱中省下来的,我没忘记你和你叔叔对我说的,我在努力变得体面些。我有老长时间没去汤尼·帕斯特或老鲍厄里了,宁愿省下钱来养老。等我头发灰白时,我就不干擦鞋这行了,我要干些轻松点的斯文点的事儿,比如摆苹果摊啦,或是卖花生什么的。

“我现在读得很不错了,就像我的先生说的那样。我还一直在学地理和语法,我的进步很令人吃惊呢,都能一眼分出名词和连词来了。你告诉门罗先生,要是他的学校想要个多才多艺的老师的话,可以派人来叫我去,我会赶最早一趟火车过去的。对了,如果他想把他的学校以一百美元卖出去的话,我会把那儿整个买下来的,并且会答应在六个月内把我所有的知识都教给那里的学生。教书和擦鞋一般来说一样好吗?我的私塾先生把两件事结合起来。有一天他会和阿斯特一样有钱呢——如果他活的时间够长的话。

“我想你在学校的日子一定很爽吧。我很想和你一起去划船,去踢球。你什么时候上城里来,我希望你来的时候会写信告诉我,我会来看你的。我会把手上的活计交给我那些数不清的手下,然后和你一起出去逛。你上次来时还有好多东西没看到呢。中央公园进展得很快,比一年前好看多了。

“我不大习惯写信。这是我的头一封信,所以希望你会原谅里面的错误。我希望你很快会再次写信给我。我不能写出像你一样好的信来,但我会尽力的,就像那个人被问到他是否可以倒着游到布鲁克林时说的一样。再见,弗兰克。谢谢你所有的好意。请把下一封信寄到莫特街XX号。

“你忠实的朋友,

“迪克·亨特”

迪克写完最后一个字后,背靠在椅子上很满意地看着这封信。

“我还以为我写不出这么长一封信呢,福斯迪克,”他说。

“写下来要更符合语法一些,迪克,”他的朋友提示说。

“我想这里边有不少语病呢,”迪克说。“你看看。”

福斯迪克拿起信仔细地读了一遍。

“没错,是有些错误,”他说道。“但这听上去很像你的口吻,我觉得就这样会更好。这更能让弗兰克想起他第一次见你时的样子来。”

“好到可以寄出去了吗?”迪克担心地问。

“是的,我看这是封顶好的信呢,写得就像你在说话一样。只有你才能写出这样的信来,迪克。我想你去那儿当老师的提议肯定会弗兰克乐歪了的。”

“我们在莫特街这里开个精英学校吧,说不定这会是个好主意呢!”迪克幽默地说。“我们可以叫它‘福斯迪克和亨特教授莫特街研修班’。亨特教授传授如何擦鞋。”

夜已经深了,迪克决定在第二天晚上再誊写这封信。这时他已经能写得一笔好字了,所以信写好之后看起来相当不错,没有人会怀疑这是迪克第一次写信。我们的主人公很满意地看着这封信。实际上,他很引以为荣,因为这封信让他想起自己取得的巨大进步。他拿着信到了邮局,亲手把它投到邮箱里。正当他走到门口的台阶上时,他碰到了约翰尼·诺兰,他刚被某位先生派去华尔街办事回来。

“你在这干嘛?迪克,”约翰尼 问道。

“我刚寄了封信。”

“谁叫你寄的?”

“没有谁。”

“我是说谁写的信?”

“我自己写的。”

“你会写信吗?”约翰尼惊讶地说。

“为什么不行?”

“我以为你不会写信呢。我就不会。”

“那你就该学学。”

“我上过学,但太难了,所以放弃了。”

“你真懒,约翰尼——就是这样子的。你要是不试试的话,怎么能指望知道些什么呢?”

“我学不了。”

“你学得了的,如果你想学的话。”

约翰尼·诺兰显然持不同意见。他本质很善良,从他的年龄来看,个头很大,没有什么特别不好的地方,但完全没有迪克那种特有的精力,雄心壮志和天生的灵敏。他没有成功适应环境所强加在他身上的生活;在大都市过这种街头生活的男孩得时刻警惕,反应快,否则就会发现自己完全被那些更有进取心的竞争者所疏远,而得不到大家的认可。为了在擦鞋这个行业里成功——尽管这微不足道——他们必须具有和在更高尚的职业中取得成功一样的素质。我们很容易看出约翰尼除非受到环境的鼓励,否则永远都会在他现在的生活水平上徘徊。至于迪克,我们当然要认为他会过得更好些。

  小霍雷肖•阿尔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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