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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一个人的暗恋

小说:遇见你 作者:江小麦字数:3693更新时间:2021-11-05 16:17:31

“王爱芳恋爱了,你们听说没?”班长李玲悄悄的跟两个女生说。

韩念慈拉着我过去偷听。

我和韩念慈是很好的朋友,而她又是班长跟前的狗腿子,所以我总能打听到许多小道消息。

李玲是班长,爸爸是五年级的语文老师,大家对她都会敬畏三分,她说出来的话,像是听到了公告一样确信。

“那一天,周末我去姑姑家,正好碰到了他俩在田地里聊天,还好没有撞个正面,你们猜那个男的是谁?”李玲说着,脸上露出鄙夷的表情。

赵梅好奇的让李玲赶紧说答案。

韩念慈也跟着催促起来,大家被李玲的吊起来胃口,都迫不及待的想听结果。

李玲压低声音说:“赵健。”

赵梅惊呼的叫了起来:“我的天呢,不过王爱芳这种疯丫头,找男人是早晚的事。”

对于王爱芳谈对象的事,大家似乎早在意料之内。她性格豪爽,染着一头黄发,曾经学过三年武术,能唱一口粤语歌,在学校里比较显眼。

不过,唯独学习不好,可能心思不在书本上,自然就用到了其他地方上。

李玲说的有鼻子有眼,可是大家并没有真的见过。

一旦有了新证据,大家就悄悄聚集在一起,以证实他们的罪证。

“昨天,赵健让李明一给王爱芳传了一封情书。”

“这几天,放学他俩天天一起走。”

“王爱芳扎了一排耳钉,越来越爱美了。”

“周五,两个人都没有来上课,该不会约会了吧?”

王爱芳恋爱的事,班级里的同学议论纷纷,因为他们两个的交往越来越明显。

特别是赵健的发型,像狗舔了一样锃亮。还梳着偏分,穿着背带裤,里面的衬衣每天更换,整个人看起来非常干净,帅气。

这是多明显恋爱的征兆。

赵健是有条件将自己收拾这么的妥帖,他爸爸是我们村的村长,家里的条件和地位都是高人一等。

王爱芳家里有一台旧式收音机,屋里藏着各种各样的磁带,她一口的粤语歌也是这么学来的。

每当周五下午,班主任都会让她带领大家学歌曲,她带来家里的录音机,将歌词抄写在黑板上,在粤语的旁边备上拼音,虽然绕嘴,但是学会之后,非常酷。

我学会的第一首歌是beyond乐队的《喜欢你》:喜欢你,那双眼动人,那笑声迷人,愿再可轻抚人。你可爱面容,挽手说梦话,像昨天,你共我。

歌词,音调在我脑中千转百回,音乐是什么,我不清楚,但是它真的很好听。它可以缓解一个人的心情,让整个人的状态松弛下来。让我印象更深的是赵健看王爱芳的眼神,尽是爱恋。

我想王爱芳应该很幸福吧,她每一次笑,都笑的那么大声,笑过之后与赵健对视一眼。

她们说,王爱芳真的恋爱了,就连王爱芳也默认了。

这些天,我脑子里一直旋转着他们恋爱的消息,想起来赵健那一头油,就令人无比的厌恶。

可是我怎么一直想到他呢。

有一天放学,韩念慈拉着我,让我陪她买练习本,一路上她讲了许多关于赵健的消息,说他特别爱干净,自己的衣服,都是自己洗。说他谈恋爱,功课还这么认真,作业完成的非常好,班主任还夸奖了他。说他非常仗义,替低年级的同学打架。

我一边走着,一边听着,假装什么也没有听见。

韩念慈的嘴巴像是机关枪,嘟嘟嘟不停的扫射,不过我早习惯她了。

原来我们是聊学习,聊老师,聊周末,现在全部被王爱芳占据了。

她习惯性的不停的说,我习惯性的一直听,不说话,或许两个人的性格互补,我们两个人才成了很好的朋友。

直到她说,赵健买了许多的磁带送给了王爱芳,我竟然气愤的走了。

她有些莫名其妙,不知道我为什么生气,我也莫名其妙为什么自己会生气。

那个赵健明明眼睛小的跟豆子般大,脸上还长了许多的麻子,头发油腻腻的令人恶心,可是我脑海里每天都浮现他的身影。

我和赵健从来没有说过话,我是好学生,他是中等偏下的学生。

按照学业,他配不上我。

不知道从什么时间开始,慢慢滋长出来了感情,我只能闷在心里,实在闷不住了,就把他写在了日记本上。

我以为就这样,不会有任何人知道。

可是有一次,养父帮我收拾床铺,发现我枕头底下的笔记本。我回到家时,他正一页页的翻看,我非常恼怒的夺了过来,甚至辱骂他是偷窥狂,变态狂。

那一刻,我像是被养父看到了赤身**,无比的羞愧。藏在身心深处的秘密,被别人窥探,是一件非常难堪的经历。

养父显然受伤了,晚上吃饭的时候,他一个端着饭菜,坐在门口吃,离我远远的,甚至瞅都不愿意瞅我一眼。

这些天,每次到饭点,他都不在家,也不知道去做了什么。

养母一直以来骂骂咧咧的,嘴里吃着饭,也不影响她飙粗口。

多半时候是在骂我,这几次是在骂养父,原来这些天他买了酒肉,经常往外跑,也不知道去了哪里。

喝酒,吃肉,醉醺醺的回来。看到他这样,我心里有些难过,一定是我说话太重伤到了他。

后来,连续一个多月没见他,养母说他推着车子,带着麻袋,下乡了。

天冷了,下霜了,小草上,麦苗里,个个顶着小白帽, 似乎有了遮避风雨的保护伞,而养父也是我温暖的港湾。

所以我可以肆无忌惮的在他面前耍脾气,我知道他不会走,不会抛弃我,他是那么的心软,那么的慈爱,永远是我心中的光芒。

他的爱,就像阳光普照在我的生命中,让我无时无刻都那么幸福,就比如突如其来的录音机。

他看了我的日记,为我买了一台收音机和beyond乐队的磁带,这是他下乡一个多月卖废品凑齐的钱。

我以为他是怪我,避而不见,我哭着跟他说。他摸了摸我的头说:“丫头,我从来都没有生你的气,是爸爸的错,以后绝对尊重你,不偷看你的日记了。不过丫头,喜欢一个人是件很正常的事,我去跟赵健的爸爸喝了几次酒,赵健很懂事,你眼光不错。”

养父笑笑,继续说:“爸爸希望你将这份喜欢埋藏在心里,先好好用功读书,或者多学几首歌曲,唱给我听,好不好。”

我有些错愕,心里又多些愧疚,养父实在太好了,而我却将自己龌龊的想法强加到他身上。

都说父爱如山,他真的是我的阿尔卑斯山。

再次见到赵健,我还会很紧张,甚至脑子里经常浮现他的身影,我知道这是青春期的暗恋,没有对错,是一种正常的情感。

我将所有的情愫埋藏在心底,将所有的精力用在了学习上。我没有令养父失望,由于成绩优异,连跳了两级,14岁,我被县里一所学校录取。

学校考虑我家的经济情况,免去了学杂费,只收了我的借读费。

也就意味着我开始留校住宿,每周末才能回家一趟。

养父特别高兴,我是我们乡里唯一一个破格录用的学生。穷人家的孩子,只能跟人拼学习,这是我唯一可以走的路。

养父高兴坏了,他买了一条猪大腿,说我瘦,要吃足了肉,才能补上营养。

耗子比我吃的更高兴,养母将肉多的骨头全给了他。他16岁,但长着170的个头,吃的又壮实,完全像一个社会青年,哪里像个初中生。

是的,他还是个初中生。初一他开始谈恋爱,谈到了初三,一个英语单词没记住,数学考了20多分,唯一好一点的是作文,老师常常给他一个优。

养父说会写作文有什么用,难道人家问包谷5毛一斤,20斤能卖多少钱,让他去跟人写一篇作文去。

于是他被打回原型,从初一重新开始读。

14岁,我读初一,16岁,他也读初一。

不过,这两年他不再欺负我了,因为这些年的作业,都是我偷偷帮他完成的。这一次,我离开家,他有些难过,显然是因为没有人替他写作业而失落。

养父也有些难过,或者是喜极而泣,他为我骄傲,同时将我送到一个人生地不熟的地方,他实在不放心。

只有养母脸上的表情,让人琢磨不透,时而高兴,时而拉着脸。在她面前,我已经习惯了谨小慎微的表达,平时也不敢有太多情感流露。

我是走是留,也许她心里盘算着哪种结果更划算,只是还没有结论。

我去县里上学的头一天,一家人坐在一起安安静静的吃了一顿饭。这算我人生的第一次告别,已经待了十几年,心里还是有些难过。

我失眠了,瞅着窗外的月亮,皎洁,明亮。

我起床上厕所,发现养父一个人在院子里坐着喝酒。

“爸,你怎么还不睡?”

“睡不着,吃点小酒散散乏。”

“那岂不是更睡不着”我笑着说。

养父咯咯的笑了起来。

“我家丫头长大了,以后要有的出远门了,想抓都抓不住。”养父说着,又咕嘟咕嘟喝了几口酒。

“我会常回来的。”我安慰养父说。

“常回来干嘛,留着钱买好吃的,我会去看你的。丫头来坐爸腿上,让爸在抱一下。”

他还把我当成了三岁的来凤,坐在他腿上,依在他怀里。可是我已经长大了,甚至心里都有过喜欢的人,养父突然意识到不合适。

于是他走了过来,笑眯眯的说:“我老糊涂了,来凤都长大了,来吧,一个大大的拥抱可以吧。”

他张开臂膀,结实的胳膊拦了拦我。

可没想到养母趁着月光走了出来,她跑过来抓住我的头发,将我狠狠地摔倒在地上。嘴里骂咧咧:“你这个死丫头,真不要脸,竟然勾引你的养父。”

养父看她胡闹,也分不清哪是鼻子和脸,就开始动手打她。

她哭的更加厉害,一边用手胡乱还击,一边说:“你这个老家伙,我早就看出来了,你是不是早就动念想了,大半夜的干这种事,你们两个是不是早就好上了。”

骂声越来越难听,越来越刺耳,我哭着跑回了屋里。

只模糊听到耗子走了出去,他们一家三口搅和在一起。

眼泪,打湿了头发,打湿了枕头。眼泪,肆无忌惮的宣泄着,喷发着,我知道,在忍一忍,明天就到了。

  江小麦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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